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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实 [2018]114号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 2018 年暑期安排的通知》(校办发[2018]12号)要求,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妥善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师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在放假前安排自查自检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尽快消除,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学校备案集中处理,应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假期里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仪器设备等,并锁好门窗,贴上封条,实行封闭管理。
3、假期里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出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做好登记,留有联系方式,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4、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堆放大量杂物、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宜。
5、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危化品安全整改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试剂,要特别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安全存放。
6、各实验室放假前要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假期中各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确保下学期正常使用。
7、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工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若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电话:84399515
教务处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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