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字[2003]134号
校教发[2011]324号
201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Program for Student Innovation through Research and Training)(简称SRT计划),是专为在校大学生设计的一种项目资助计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项目研究工作。SRT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SRT计划的宗旨是:充分利用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学术氛围。
第三条 SRT计划的目的是: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进入科技前沿,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科研素质,启发创业意识,提高动手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凡我校在校大学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SRT计划。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南京农业大学,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
第五条 SRT计划资助项目主要为实验研究、调查研究和创业实践训练等三种类型。项目选题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不宜过大过深,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鼓励学生独立提出研究项目。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
第六条 SRT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每年审批一次(每年4月份申请)。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3)学院审核;(4)学校审批立项。
第七条 SRT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辅以答辩报告。评审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SRT计划审批立项后,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SRT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需无条件地接受学校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也必须分别结合自己参与的工作提交研究总结报告,该报告将作为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SRT计划项目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研究与技能训练,指导教师应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给予指导,结题时对参加项目学生分别进行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条件和配套经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由学校教学事业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是由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三是由学院及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600-2000元/项。学校资助和企业提供的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按项目划拨经费额度给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设计用耗材,调查、走访等必需的交通费用等。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对认真负责、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对通过结题验收考核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并记1学分,同时作为免试推荐研究生的重要条件。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发明专利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等,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可以申请奖励学分。对在相应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SRT计划研究有关论文的在校大学生(限第一作者,需在论文首页注明:本研究得到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基金资助),可给予报销最高1000元的版面费。
第十六条 对于精心指导、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结题当年的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核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校给予通报。
第十八条 对于学院立项的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验收合格,符合学校立项要求,主持和参加项目的学生也可获得学校立项项目的待遇。完成“国家级”和“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计学分等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
南京农业大学院级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教实 [2014]45号
为进一步促进院级SRT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1)324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申报:院级SRT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每年审批一次。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师推荐;(3)学院审核立项;(4)学校备案。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公示、发文,并由项目主持人进入“SRT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录入系统。
二、项目管理:院级SRT计划项目,由学院实行跟踪管理。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SRT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应接受学院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也应分别结合自己参与的工作提交研究总结报告,该报告将作为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经费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由学院教学事业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是由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三是由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600-2000元/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设计用耗材,调查、走访等必需的交通费用等。
四、项目结题:对于学院立项的项目,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结题验收。项目主持和参加项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对通过结题验收考核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并记1学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2:
南京农业大学SRT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03年5月23日
为加强SRT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SRT项目经费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审核立项和经费划拨;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学院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费的审核和报批;项目进程的督促和协调。
二、SRT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处长总负责,由实践教学科科长具体负责,由各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方可报销。按学院设立“SRT专项经费本”,由教学院长负责。
三、SRT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包括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和复印等;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加工、购置和测定等;调查问卷和研究报告的印刷、统计和分析等;收集数据和采集样本必须的交通费用等。
四、SRT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零工劳务和娱乐消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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